據消息指出,澳門終審法院拒絕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案件部份被告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並將羈押期延至三年。
周焯華與另外四名嫌犯於2023年11月29日被檢察官採取羈押強制措施,送往路環監獄囚禁,至今已囚禁超過兩年,期間初級法院於2023年1月18日判決周焯華監禁18年,部分被告判刑15年,但周焯華等被告與檢察院雙方都不服上訴。
同年10月21日中級法院宣判案件,周焯華維持18年監禁,部份被告改判12年半。然而,檢察院與被告都就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但由於周焯華與另外四名嫌犯至今已監禁超過兩年,據消息指出,有部份被告的法律團隊早前就拘禁向終審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認為繼續拘禁被告屬違法。
今日終審法院就申請作出判決,最終有關請求被拒絕。據消息人士指出,審理此申請的三名法官,其中兩名法官認為被告涉及「黑社會罪」,不應獲准人身保護令。
此後,法官亦將羈押期限延長至三年。
另外,據消息人士指出,第一被告周焯華並沒有向法院提出有關請求。
澳門中級法院在10月公佈前太陽城集團周焯華的上訴案件,維持初級法院裁定周焯華18年監禁的判決,部份被告則改判12年半監禁。相關被告不需要賠償博企損失,但特區政府的賠償金額則增加至超過255億澳門元。
而《亞博匯》早前報導,檢察院已就案件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判刑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