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宣判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案件,將維持他原判18年的刑期。
澳門終審法院公佈周三中午12時宣判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的案件。連同周焯華,案中共有九名被告上訴;此外,澳門檢察院亦就案件上訴。
終審法院公佈案件判決,周焯華上訴敗訴,維持18年徒刑判決。另外八名上訴的被告亦敗訴,同樣維持中級法院宣佈的刑期。
賠償方面,終審法院改判九名被告要以連帶方式向澳門政府賠償24,865,076,093.70港元,法院認為,這是他們多年來不法賭博而獲取的不法收益的金額。
根據澳門的司法制度,終審法院為最終處理上訴案件的法院,這意味着這是案件的最終判決。
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於2021年11月被司法警察拘捕後,就隨即移送路環監獄羈押。他最初被控告巨額詐騙罪、黑社會罪、不法博彩等罪名。澳門初級法院就該案件展開超過半年的審訊,在2023年1月18日判處周焯華監禁18年。
其後澳門檢察院與周焯華均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級法院於去年10月公佈了上訴決定,周焯華維持18年監禁,撤銷巨額詐騙罪的指控,改判為加重清洗黑錢罪。賠償方面,應巨額詐騙罪撤銷,不再需要賠償給承批公司,但要賠償政府超過255億澳門元。
事後周焯華及檢察院均向終審法院作出上訴。
終審法院判罰刑期:
- 周焯華:18年
- 司徒志豪:10年
- 張一平:10年
- 馬天倫:12年6個月
- 張志堅:12年6個月
- 周振熙:12年6個月
- 盧石峰:12年3個月
- 王柏齡:12年6個月
- 梁樹榮: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