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與位於路環的竹灣酒店簽訂五年經營批給合同,並規定酒店五年內需向政府交約573萬澳門元的回報金額。
澳門特區政府與竹灣酒店持有人—FAL旅遊酒店有限公司簽訂最新的經營合同,該合同於12月16日生效至2029年年12月15日終止。
合同規定,FAL旅遊酒店有限公司需要每月向政府支付「回報金」。首年每個月支付78,283澳門元;第二年每月支付86,112澳門元;第三年94,724澳門元;第四年104,197澳門元;第五年114,617澳門元。五年合共需支付約573萬澳門元。
此外,FAL旅遊酒店有限公司需要向政府提交156,566澳門元的保證金,以保證切實履行其需承擔之合同義務。
而根據合同,竹灣酒店亦須要經營至少一家能提供澳門本地菜餚或葡國菜式之餐廳,並要將酒店打造成為以葡式為主調的獨特本地文化體驗的精品酒店。
合同也規定,澳門特區政府可因為公共利益單方面解除合同,或竹灣酒店在未經批准下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
而合同終止時,用於經營業務的設施及設備一概無償歸屬澳門特區政府所有。
竹灣酒店位於路環竹灣海灘旁,前身是私人莊園,建於上世紀三十年代。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年改建為酒店。現時由FAL旅遊酒店有限公司 (葡文:FAL- Turismo e Hotelaria, Limitada)持有,但酒店所屬土地為國有土地,FAL亦屬於專營公司之一。
竹灣酒店規格屬於四星級酒店,酒店擁有一間家庭套房,14間標準房和13間高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