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太陽城集團的案件,有35名被告在8月12日向溫州法院認罪。溫洲法院對案件作出裁決,張寧寧被判處七年徒刑,處罰80萬人民幣。
張寧寧是澳門太陽城案件的第九名被告,現時正在內地被羈押中,她與另外34名被告於8月12日向溫州法院認罪,承認開設賭場罪及非法經營罪。
溫州法院指出,以澳門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為首的犯罪集團,在內地涉及三宗案件,都是屬於開設賭場罪及非法經營罪。
法院指出,「以周焯華為首,張寧寧與同案多人被告,在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跨境賭博的賭資,並且進行追債的行為。她亦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另外多名被告涉及組織、招攬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等罪行。」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寧寧被判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裁定徒刑七年,罰款80萬人民幣。另外35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七年的刑罰,罰款5萬元至300萬元人民幣。
另外,提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將被沒收,並且上繳中國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繼續追繳。
連同張寧寧在內的35人在庭上表示服從判決,但另外一人不滿判決,當庭決定上訴。